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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新型肺炎疫情公告(第5号)

来源: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振华 2020-02-0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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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

为确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治交叉传染,有效保护我县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就我县城乡居民殡葬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死亡人员殡葬活动管理。所有城乡居民死亡(正常死亡)后禁止以丧葬活动为由赈酒,强制火化区只能将遗体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参加火化的亲属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殡仪馆内不得进行吊唁、告别仪式、餐饮、住宿、公墓下葬殡葬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和传染病引起死亡的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夹山管理处、东山峰管理区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再由县殡葬事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进行遗体处理。

二、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文明治丧。

三、我县殡葬服务机构(石门县殡葬事务中心)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原则上只接受本县区域范围内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祭扫业务。参加遗体运输、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祭扫活动人员按照石门县殡葬事务中心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来源: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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