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来(回)石人员实行隔离管控措施的
公 告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和流行,保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30日18:00起,从湖北来(回)石人员,一律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并到指定的场所智尚大酒店(石门大道二桥北头东侧)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所有费用自理,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执行。
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来源: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