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元宵节期间开展各类聚集性节日活动的公告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4号)
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元宵节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展舞龙、舞狮、赏花灯、猜灯谜、送灯祭祖等各类聚集性节日活动。
1.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元宵节期间禁止各类聚集性节日活动的公告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各乡镇、村(居)、小区要充分运用“村村响”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2.加强交通管控。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舞龙、舞狮等人员全面摸排到位,把指令传达到位,把人员管控到位;各交通疫情监测点、劝导点对舞龙、舞狮等人员要一律劝返,杜绝发生走村串户的现象。
3.加强门店管理。元宵节期间,各单位各门店不得以各种形式接请舞龙、舞狮,禁止商铺出店经营和举办各类展销活动。
4.加强工作巡查。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体局等相关单位要迅速制定工作预案,部署力量到城区和乡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加强自我防护。全县居民要正确看待、主动克服暂时的困难,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尽量不出门,不参加聚集活动,用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来源: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