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文明办发〔2020〕2号
关于在全县推行使用“公筷公勺”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共餐引起的交叉感染及食源性疾病传播,切断“口口相传”的疾病传染途径,革除就餐陋习,特制定我县“公筷公勺”行动指导意见。
一、配置标准要求
公筷公勺:是指两人以上同桌共餐者就餐时为方便分餐而摆放的公用筷子、勺子。使用公筷公勺,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关心他人。配备公筷公勺应与个人使用的筷子勺子颜色、长度、标示有明显差异。
摆放方式:一种是以菜品为主,餐桌每份菜品配备公勺,不适合配备公勺的,配备公筷;另一种是就餐人员每人配备一副公筷或公勺。
清洗消毒:公筷公勺的清洗、消毒及保洁要做到与其他餐饮具同一要求。
二、实行分类推进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推行自助餐、分餐制,确需共同用餐,一律实行公筷公勺。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倡导自助餐、分餐制。开办桌餐时,除为每位顾客摆放常规餐饮具外,应在餐桌上摆放公筷公勺。
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企业食堂等餐饮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支持鼓励为每道菜摆放一双公筷(一把公勺)。
家庭日常用餐,按人数配备人手一份公勺公筷。
三、大力宣传引导
全县报纸、电视、网络媒体要积极宣传推行使用“公筷公勺”。全县各级各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要广泛张贴使用“公筷公勺”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及户外LED显示屏等,不断提高使用“公筷公勺”的认知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要将推行“公筷公勺”纳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文明城市复审工作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定、中小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星级酒店评级、星级农庄评级重要内容。
要对各级各部门和餐饮单位积极推进使用“公筷公勺”的好做法、好成效予以大力宣传和推介。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要做好所属区域的“公筷公勺”推行使用工作。
县文明办、市场监管、商务、卫健、文旅广体等部门要分工协作,把公筷公勺配备使用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和文明卫生整体水平。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具抽样检测力度,杜绝“公筷公勺”成为新的污染源。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查处曝光。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本土企业开发、生产和销售公筷公勺专用产品。
全县餐饮单位在疫情期间要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石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门县商务局
石门县卫生健康局
石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0年3月12日
石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宣传标语
1.使用公筷公勺 健康文明用餐
2.使用公筷公勺 守护身体健康
3.公勺公筷 健康相伴
4.公勺公筷 文明取菜
5.公勺公筷 幸福常在
来源:石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