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呈快速扩散蔓延态势。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居民和国(境)外来(返)石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境)外来(返)石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1.国(境)外来(返)石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国(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2.对国(境)外来(返)石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3.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国(境)外来(返)石人员,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对首位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
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来源:石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吴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