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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改进干部作风“约法三章”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黎明 2024-06-07 15: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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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干部作风整顿年”成效,经县委同意,决定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对全县各级干部“约法三章”,重点整治违规吃喝、打牌赌博、损害营商环境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严禁违规吃喝

1.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同城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公务接待,不得“吃”空白公函,不得“一函多餐”。

2.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饮酒。不得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不得在会议、培训、值班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不得纵酒酗酒,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

3.严禁违规组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不得在各类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对外经营的民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地方安排公务接待;不得在单位食堂安排非公务接待。

4.严禁其他违规吃喝行为。不得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酒水(含个人携带酒水)、高档菜肴等;不得收送土特产、纪念品、有价证券等礼品礼金。

严禁打牌赌博

1.严禁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组织或参与打牌;不得利用打牌赌博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政治攀附等。

2.严禁为赌博和违规打牌提供场所、赌资、赌具或其他便利条件。

3.严禁以打牌为名借机敛财。不得索取、收受、赠送他人财物,变相行贿受贿;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

严禁损害营商环境

1.严禁违规收费或转嫁费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不得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买单。

2.严禁在服务企业过程中随意执法、任性用权。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不得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等。

3.严禁利用职务职权影响力谋取私利。不得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拉款子”,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贷资金,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车辆、房屋等物品。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吃喝和违规打牌、赌博的组织者、提供便利条件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损害营商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符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不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内部通报等代替。对作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在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的同时,严格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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