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文件
石组通〔2012〕15号
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县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县直先进单位和乡镇党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党委,农林场、县直单位党组织:
为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先进形象,激励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石门、活力石门、生态石门的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根据中央、省、市委精神,县委决定,今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县直先进单位和乡镇党委。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县直先进单位和乡镇党委。
1、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县直先进单位和乡镇党委的基本条件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活动组织有力,特色明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成效明显,赢得群众公认。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应当开展的优秀科学发展指导员评选表彰、“群众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推选表彰、“三级联创”活动评选表彰,统一纳入此次创先争优专项表彰,不再单独进行评选表彰。
5、拟推荐表彰对象曾被授予全国、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重复推荐;建党90周年受到省委、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次也不再推荐;2010年之前曾受到过中央和省委、市委表彰、在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新成绩的基层单位可以推荐,但不宜多;县处级领导干部、县直单位和乡镇党政正职不推荐,其他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并事前与县委组织部沟通;追授表彰对象不推荐。
二、名额分配
全县共评选表彰4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80名优秀共产党员。每个乡镇区党委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优秀共产党员,县直单位推荐对象以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呈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呈报时按要求分类填写好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2、3、4),并形成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5)。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推荐办法。表彰对象的推荐,由基层党组织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精心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上报。各单位党组织对推荐上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负责考察把关,征求纪检、政法综治、计生、安监、信访、审计、工商、税务、农民负担监管等部门意见,同时广泛征求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确实体现基层党组织、党员的先进性,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创先争优活动县直先进单位和乡镇党委的确定由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推荐。各单位对拟表彰对象要进行公示。县委组织部将对全县呈报的拟表彰对象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左右,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确定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报县委审定。
2、推荐范围。推荐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农村、社区、企业、机关、医院、学校、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注意推荐在“三联三争”活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基层先进典型。推荐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农村、企业、医疗、教学等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注重提高普通党员的比例,综合考虑推荐选派到村、企业的“科学发展指导员”、驻村工作队员和“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所推荐对象要注意行业分布,考虑移民、军转人员、产业带头人中的优秀共产党员。
3、时间要求。推荐和审批表(一式3份)、推荐材料(1份)请于5月5日前报县委基层党建办,电子文档一同上报。联系电话:5323160,邮箱地址:zzbjcz@126.com。
4、填报相关表格要求
(1)姓名、地名、单位职务、党组织名称等,一律使用全称,并请各推荐单位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报送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推荐和审批表》双面打印;所有材料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3)填写表格时请按照《推荐和审批表》模版(附后)认真填写,一般使用仿宋4号字(若文字材料字数较多,可缩小字号后填写)。请统一使用下发的电子表格,不要另行制表。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请严格按照《先进事迹》模版(附后)准备。
(4)如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涉及保密的,要专门注明。
(5)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对象时,除在《推荐和审批表》贴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的照片外,同时报送其照片的电子文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
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一律退回。
四、表彰方式及其他事项
1、由县委作出《关于表彰2010-2012年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县直先进单位、乡镇党委的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邀请部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参加全县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
2、“七一”之前,各单位党组织要普遍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和其它传播媒介,对这次受到表彰的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要把组织推荐、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附件1: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名额分配表及所属归口管理单位
附件2:全县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3:全县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4:全县创先争优活动县直先进单位和乡镇党委推荐审批表
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
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
2012年5月3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组织部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