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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继荣:完善和谐利益诉求机制的多维思考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何继荣 编辑:王振华 2012-09-24 1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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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谐利益诉求机制的多维思考

  

何 继 荣

 

  【摘 要】本文从利益表达、利益配置、利益权衡、利益保障几方面对完善和谐利益诉求机制的问题进行多维思考,为实际工作者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关键词】完善 利益诉求机制 多维思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群众利益诉求日趋复杂,表达愿望也空前强烈。如何使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保持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一直是完善和谐利益诉求机制尚待破解的难题。本文试就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进行多维思考。

 

  一、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为和谐社会奠基

 

  在社会结构发生新的变化,利益诉求不断分化和多元的今天,迫切需要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有效沟通,让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公平博弈。这样,才能为和谐社会奠基。

  首先是依托两会代表提案。现代民主国家,人们主要是通过推选代表为个人、团体和各社会阶层代言,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会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个方面,代表着各个阶层的利益。孟德斯鸠曾经说过,“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两会代表一般都能够有效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照顾同盟者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但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确保代表的广泛性。现行选举法规定,流动人口可在原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选举,但是在划分代表名额时并没有考虑流动人口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一部分流动人口的被选举权已被剥夺,即失去了自己的代言人。现行有关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是: 2万人口左右的乡镇,500人可选一个代表;但在人口超过20万的乡镇,1500人才能选一个代表。前后足足多了2倍。这就使代表的广泛性产生了问题。二是要落实好两会代表提案。即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形成“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局面,使提案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汇集群众建议、协调社会矛盾,维护大局稳定上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

  其次是开展干群协商对话。干群协商对话是指干部和群众以平等、民主对话的形式进行交流沟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消除误会、融洽关系、创新民主管理实现形式的一种民主制度。新形势下,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人们有权利追求各自的正当利益。因此,压抑个体和局部利益的作法,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往往造成矛盾恶化,出现更多的利益纠纷。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建立起与多元经济相适应的协商式对话机制。通过这种形式,密切干群关系,实现决策民主,减少干群对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和谐。在协商对话中,民意诉求的畅通至关重要。一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建立协商对话渠道。二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权益。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式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好方法。

  再次是严守基层民主规范。我国的民主政治框架实现的主要途径是代表制民主和基层民主。老百姓能直接参与和直接表达利益诉求的,是基层民主。因而,严守基层民主规范尤为重要。一要强化民主意识。基层干部都要去掉专制意识,决不能把民主当做实现个人集权的手段和工具,要对群众进行理性民主观念和系统民主理论的教育,提高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要规范干部选拔。通过“公推直选”,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认可的人推选到基层领导岗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原军人、基层后备干部、在外创业人员参与竞选,确实配好基层组织的领头人。三要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和记名制,失误决策责任追究制,确保决策能体现群众意愿,使执政理念和决策方式由“替民做主”向“由民作主”转变,强化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在决策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利益延伸到哪里,民主就扩展到哪里”。“什邡事件”和“启东事件”充分说明,政府必须尊重群众的表达权利,加强与群众的协商对话,才能保证正确决策。

 

  二、构建利益配置机制,为和谐社会定格

 

  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社会动乱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原因”,“内讧总是由要求‘平等’的愿望这根苗生长起来的”。因此,只有构建合理的利益配置机制,才能为和谐社会定格。其主要的措施有四条。

  首先是强化互利双赢,共同富裕的政策导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这种政策导向下,私有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大大超过了公有经济和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达到了65%),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有利于 “把蛋糕做大”。但这种私有经济的超前发展,使资本财产收入份额不断扩大,劳动收入份额则相对缩小,导致了“两级分化自然出现”(邓小平语)。实践反复证明,贫富差距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可以导致“内讧”的社会问题。为了实现人们的和谐利益诉求,必须限制因私人资本经济剥削导致两极分化的消极方面,坚持“互利双赢,共同富裕”的政策导向,实现由“先富”向“共富”的伟大转变。

  其次是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党的十七大提出“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理念。这无疑是对“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收入分配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具体来讲就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国家财政向民生倾斜,增加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障,创造人们接受各类教育的机会,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再次是保护艰苦创业,科学致富的合法所得。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保护”。换言之,一切艰苦创业,科学致富的合法所得,包括劳动所得和以资本、管理、技术等其它要素参与分配的非劳动所得都应该予以保护。这一论述,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护全民族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和谐社会充满活力的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要构建社会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调动一切参与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合法所得,让通过艰苦创业,科学致富先富起来的人安心,也让在积极致富中的人有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发展过程充满活力。

  二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实现生活富裕的需要。保护一切合法所得,就要鼓励各类群体通过合法途径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使各自的生活水平得到更快改善和更大提高。

  三是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得到保护,必然使中等收入群体大量增加,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最后是罚没徇私舞弊,坑蒙拐骗的黑色收入。黑色收入,是指通过贪污、受贿、诈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收入。既包括依靠权力获取的非法收入,也包括通过走私贩毒、偷盗抢劫、偷税漏税、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违法收入就是“黑色收入”。权力拥有者通过徇私舞弊、违法犯罪者运用坑蒙拐骗,使大量的公共财富,流向了自己的腰包,给社会释放出错误的价值信号,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坚决打击,依法罚没。

 

  三、强化利益权衡机制,为和谐社会“护航”

 

  权衡利益是社会管理的一门技巧,它好比体操运动员在平衡木上做动作。掌握了平衡技巧,就可以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规范利益分配流程。一是规范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要素所有者收入的多少。市场价格具有很强的非客观性。城乡间、行业间、地区间、公有制企业与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间差异很大,也会导致在利益分配过程中产生差异。应充分完善市场体系,让所有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减少行政干预,规范市场价格。二是规范生产要素占有的渠道。要素占有的量和质都会造成收入分配差距。但这不是影响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因素。占有要素的不公平性才是导致社会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一部分人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制度变迁中,通过非法侵占公有资产和非法经济行为占有了生产要素,不仅导致了利益初次分配的不公平,还导致了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占有的不公平。在规范利益分配流程过程中,应通过制度设计,来打击非法侵占公有资产的行为。三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对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来说,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利益的分配是其获取利益的主要途径。劳动力要素质的差异,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具有长期深远的影响。劳动力质的提高在利益分配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劳动者培育机会的不平等也会导致利益分配的巨大差异。应当迅速扭转目前在西部落后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城市和农村间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局面,通过培育机会和资源的公平,来提高劳动者素质,达到规范利益分配流程的目的。

  其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的“安全网”,是调节社会利益的“平衡器”,也是维护社会安定的“稳定器”。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四个方面。一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二要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构建完整的“应急”救助体系。把失业贫困者、因病致贫的体弱者、缺乏生活保障的年老者和残疾者,作为保障的重点人群。三要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社保资金的监管,规范企业用工,为被保障者的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机制。

  再次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是强化利益权衡的有效手段。一要划清监管职能。我国的很多监管机构是设立在传统的行政部门之内的,缺乏独立性,和其他行政机构的职能界限不清。再加上各主管部门的责任模糊或是不合理,导致“越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监管效率。划清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能是加大监管力度的前提条件。二要扩大监管范围。监管的范围永远比出现问题的领域窄,这是我们在政府监管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凡是涉及到老百姓生活领域的都应该纳入监管范围。这并不需要在每一个领域都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因为每个领域都有一个或多个主管的行政部门,需要的只是进一步强化这些部门的监管责任。这样,才能避免基因实验、健康饰品质量等领域不再是监管的真空地带。三要强化监管执行。现行的监管体制,使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又成为资产的所有者、受益者。由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监管执行很难到位。有两个措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一是实行监管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组织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引导消费者、各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从而,形成强有力的利益权衡机制。

 

  四、创新利益保障机制,为和谐社会添彩

 

  争来的利益必须有保障,才能共享和谐。因此,创新利益保障机制,就成了为和谐社会添彩的题中之义。

  首先是就业政策举措创新。一是订单带薪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企业需求,对所需劳动力进行订单式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进入企业就业,并补偿培训期间的部分费用。二是出台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就业。在土地征用、税收征缴、能源消耗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三是建立信息档案,搞好岗位配对。对就业困难人员集中区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个人情况和就业意向开展普查,建立完整的信息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用工信息,将岗位和就业困难人员配对,帮助他们就业。四是扩大贷款发放,加大创业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扩大到创业居民、城镇零就业家庭、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多个群体,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支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其次是社会保险制度创新。一是扩大社会保险的参保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做到“应保尽保”(截止2011年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覆盖81.50%的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覆盖75.30%的县),还应进一步扩大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面。二是完善不同险种、不同地域的衔接办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间的衔接办法,制定基本养老保险不同险种间、基本医疗保险不同险种间的衔接办法,提高整个社保制度的协调性。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险信息库,通过全国范围实行“一卡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续接办法,解决人员流动中保险金转移续接难的问题。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长期性、经常性审计,彻底解决社保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的相互串用、扩大支出范围挪作他用、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再次是智能人才开发创新。多元智能理论是1983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提出的。他认为,每个人都同时具有8种不同的智能,只是这8种智能发展的程度在个体身上的体现是不同的。即语言智能、逻辑——数理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知智能、自然观察智能。这一理论契合我国当前人才开发需要的背景,对人才开发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智能人才开发的要求有三点必须提及。一要树立正视差异的人才观。传统的人才观,过分注重了个体的语言智能和逻辑——数理智能,忽视了个体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其实,只要个体的优势智能得到合理的发展,都有可能成为优秀人才,成才的道路是多种多样的。二要改变“一刀切”的培养模式。由于个体智能具有多元性,培养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应该在充分展现个体优势智能的前提下,挖掘其他潜能,以优势带动不足,促进个体发展。三要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尊重个体差异,建立流动的评价体系,由注重横向比较转向注重纵向比较,注重评价的情境性、独特性和多元性,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还有是劳动关系管理创新。据统计,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劳资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一要建立工会认可制并增强工会的独立性。国家应通过出台法规,在部分不愿意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实行工会认可制。工会一经建立,就应得到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同时,增强工会的独立性,行政部门、企业应减少对工会的干预,确保工会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二要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明确政府、工会、企业三方的职责、运行程序和规程,促进三方在坦诚、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问题。三要建立共同决策制度。通过国家立法,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工人和企业、雇主在很多方面实行“共决”,共享经济权利,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共同承担责任。

  最后是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公共服务的本质是为整个社会及其成员提供公共资源,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即使是福利国家的公共服务改革,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也并没有削弱。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建立服务性政府的内在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可以降低服务成本,又可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共服务的活力。公共服务模式的选择一定要适应本国国情,符合时代要求。目前,应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竞争”的公共服务模式。

  当然,完善的公共服务模式也需要社会组织、个人等多种力量的参与。这样,才有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融洽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和谐利益诉求。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

  2、胡联合,胡鞍钢,《贫富差距是如何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第一期。

  3、黄孟福,胡德平,《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5—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4、霍华德,加德纳[美],《智能的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石门县委党校)

 

      [编辑 张友亮]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何继荣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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