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离家出走、妻子起诉要离婚的离婚纠纷案,对原告起诉离婚请求给予支持。
1983年出生的林某与1981年出生的袁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不久,林某即发现袁某爱好玩乐、经常彻夜不归、不管妻儿、家庭责任感差。为此,林某与袁某时常发生争吵,夫妻矛盾不断升级。2011年9月,因为儿子住院问题,双方又一次发生争吵。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袁某摔门而出之后,再也杳无音讯。同年十月,林某于袁某父亲口中得知,袁某已委托其父亲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而其父亲也不知袁某现在的下落。得知这一消息的林某如五雷轰顶,意识到丈夫已经离家出走,玩起了失踪。
2012年4月,林某以“袁某离家出走后长期不归,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为由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后被判决不准离婚。2013年5月,林某再次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坚决要求与袁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已经进行过一次离婚诉讼。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不仅毫无改善,而且继续分居至今,足见其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难以和好。据上,对于林某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喻自力 丁瑶)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喻自力 丁瑶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