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一起公职人员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案件引发群众关注。该县秀坪园艺场原党委委员、副场长叶四军置党纪于不顾,在工作日午餐饮酒,醉酒后驾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叶四军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给自己和受害人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其本人也付出了沉重代价:除巨额经济赔偿外,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身陷囹圄。同时,一同午餐饮酒的其他3名公职人员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纪委诫免谈话。这一本不应该发生的案件,是酒祸还是人祸?还原案情也许能为我们找出答案。
违规饮酒已是错。早在2013年,湖南省就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石门县先是出台了改进干部作风“六个严禁”,后来又出台了“三治九禁、十不准”规定,都明文规定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还先后有数人受到处理处分。但是,叶四军在陪同本县某局工作人员午餐,将纪律规定抛到脑后,开怀畅饮。俗话说:装在瓶里是水,喝到肚里闹鬼,酒本身有何罪?这是叶四军本人纪律观念淡薄,不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错不在酒在人!
醉酒开车闯大祸。酒后不能开车,醉驾还要入刑。叶四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他没有学习交通法规吗?他没有接受驾校培训吗?他的驾驶证是自己印的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通俗易懂,早已经深入人心,叶四军醉了,他糊涂、他要开车,但一桌四、五人,有没有一个人对叶四军进行提醒劝阻?笔者无从揣测,也不敢妄下结论。也许是酒壮人胆,喝醉了酒的叶四军谁的话也听不进去,要学习武松醉打吊睛白额虎的精神,却忘记了“车祸猛于虎”的凶险,打虎不成被虎伤。叶四军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忘得一干二净,醉后开车撞死了人,终于酿成包天大祸,害人害己,还连累领导。
撞人逃离错上错。醉后驾车的叶四军可能有着超人的意志力,马路变宽了,车速也快了,方向盘玩得更溜了,终不料把人撞死了!撞死了人的叶四军跑了,是醉后不知道?还是心存侥幸?还是因为害怕?我们无从得知,我们知道的是他没有把车停下来,查看、抢救受害者,反之,他是开着车一溜烟跑得没了影。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交警部门的电话找上了门,此时的叶四军酒醒了没有?后不后悔?大祸已经酿成,这些都无关紧要了!现在,叶四军工作丢了,党籍没了,就连自由也没了,应该肠子都悔青了吧。
最后,笔者有话说:虽是酒后闯的祸,这酒本来不该喝。违规饮酒已犯错,醉酒开车又闯祸。撞人逃离错上错,岂是酒祸是人祸。闯了祸就要付出代价,探讨是酒祸还是人祸,对于叶四军本人也许意义不大,但是对于我们其他人来说,却应该有着自己的答案。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曾光耀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