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深夜,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慧眼识破父子俩串通“顶包”的诡计,将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肇事者覃某炎和“顶包”的父亲覃某春绳之以法。
11月7日凌晨0时3分许,石门县子良乡24岁男子覃某炎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湘AU1**3号小型客车,沿石门县澧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驶到澧阳大道403医院前路段时,将由南往北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朱某香撞飞。
办案民警勘查完现场后赶到中医院调查取证,覃某春主动承认是自己驾车撞伤了朱某香。办案民警见覃某春情绪慌张,眼神闪烁,意识到有些异常。
随后,民警调取沿途视频监控、询问目击证人,经反复比对,初步判断覃某春不是肇事者,于是民警将覃某春传唤至交警大队连夜突审。覃某春开始一口咬定是自己肇事,继而又闪烁其词。经过民警的耐心宣传教育和政策攻心,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覃某春不得不承认自己顶替儿子的事实。民警突击问询湘AU1**3号小型客车的车主杨某成得知,事发时段该车由覃某炎驾驶。所有证据都锁定覃某炎为肇事驾驶人,民警立即传唤覃某炎到石门交警大队接受问询,并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远超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
面对铁的事实,覃某炎如实供述了自己饮酒后驾车撞人的过程:当晚,他驾驶牌号为湘AU1**3号小型客车沿石门县澧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倒行人后,他立即下车躲在一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救护车将伤者朱某香接走后,自己则逃离事故现场。为逃避责任,便打电话要父亲覃某春赶到中医院,将肇事车辆钥匙交给父亲,要父亲为自己“顶包”。当他得知伤者经医院抢救死亡后,留下了愧疚、悔恨的泪水。
11月7日上午,石门县公安机关对覃某炎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其父覃某春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被移交派出所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覃富贵 刘宏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