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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助力企业疫期复工生产

来源:石门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作者:蒋席家 编辑:郑孝莲 2020-03-19 15: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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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近日,石门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积极落实省市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明确对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

减免办法: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县县属中小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县县属大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减免政策的实施不会影响职工的个人账户权益,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而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后正常计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会出现断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缴人员不在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目前,县社保服务中心已经完成企业和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的划型和在信息系统中标识。根据初步测算,预计此次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惠及全县400多家企业和单位,将为企业和单位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00余万元,助力疫期复工生产。

来源:石门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作者:蒋席家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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