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有村民报警称,蒙泉镇天子岗村有居民发生激烈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希望民警前来现场处理。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天子岗村村民袁某某与邻居田某某因为本组安装水管产生的费用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发生口角,袁云中用拳头将田永平的右眼打伤。因考虑到伤者治疗和伤情鉴定需要时间,蒙泉派出所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约定3月25日双方当事人到镇警司联和调解工作室,接受派出所和司法所的警司联合调解,司法所接到派出所调解请求后立即通过询问案情,阅读笔录、证人证言,做好了调解的充分准备。
3月25日上午,警司联合调解工作室调解会议正式开始。工作人员首先安抚了当事人双方的情绪,让双方当事人静下心来,达到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目的,希望双方安静下来一起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说下,双方均保持了克制,同时明确表示接受警司联合调解。
调解中,田某某称,3月12日下午在本组村民舒某某家中因为本组安装水管产生的费用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发生口角,袁某某用拳头将其右眼打伤,田某某要求袁某某承担医院治疗、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并赔礼道歉。袁某某也认可田某某所说,承认打伤了田某某,但称自己为本组安装自来水是为了公益,自己没有收取任何报酬,且田某某辱骂自己母亲在先,而且自己家境也不宽裕,希望对方能够减少赔偿费用。工作人员见双方对事实均没有争议,只是赔偿金数额问题难以确定后,便把袁某某单独叫到一边开始分别做工作,首先就明确告知袁某某,本次事件主要过错方在自己,无论如何打人是不对的,让其明白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其次田某某要求的赔偿金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数额合情合理,并没有狮子大开口,如果实在是因为家庭困难希望适当减少赔偿金,则需要取得对方谅解予以适当减少。袁某某也承认自己是主要过错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用自己的诚意取得对方谅解。接着,工作人员又单独做田永平的工作,首先告诉她袁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来自己的过错,愿意赔礼道歉,也愿意积极赔偿,同时告知田某某,袁某某也是为了本组公共利益安装水管,并没有收取任何报酬,而且袁某某是在母亲被骂的情况下激愤打人,同时考虑到袁某某家庭情况,看能否适当减少赔偿金额。通过于情于理的劝解,田某某也意识到了自己骂人是激化矛盾的根源,愿意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袁某某赔偿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给田某某,并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了协议,袁云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田某某赔偿金一万八千元人民币,并当场向田某某赔礼道歉。
至此,一场邻里纠纷在警司联合调解的方式下得到了合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来源:石门县蒙泉镇
作者:蒙泉司法所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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