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日凌晨5点,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上下齐动,为期一周的夏季“猎赖”执行风暴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本次行动是石门法院在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情况下,针对“涉民生、涉企业以及各类小标的案件”开展的一次执行专项行动,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拉网式排查,意在加快涉民生、涉企业案件的办结进度,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队员首先来到夹山镇秀坪园艺场木山村执行蒋某、伍某拖欠汕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案。汕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生产“果蜡”的企业,2011年至2012年期间,蒋某、伍某多次向该企业购买果蜡,合计下欠货款2万元,该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蒋某、伍某承诺支付给该公司15 000元货款。调解书生效后,蒋某、伍某长时间拒绝履行义务,该企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两被执行人协商,但两被执行人或躲避或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所欠货款。这次执行队员分别将尚在睡梦中的两人逮个正着,并好言劝说,让他们考虑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困难,告知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进行拘留,经过执行队员的努力,蒋某、伍某主动将15 000元欠款汇入了法院账户。
在新铺镇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队员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尹某补偿款。尹某自2002年开始,便在该煤矿工作。2018年10月,石门县人民政府作出对该煤矿实施关闭的决定。2019年1月,尹某以未获得经济补偿为由,向石门县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后尹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该煤矿应支付尹某经济补偿金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9万余元的补偿金迟迟没有兑现,今年5月20日,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件涉及民生,如处理不当,将引发一系列的涉诉信访难题,执行局在收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手段锁定了该煤矿的部分资金。在执行现场,承办法官对陈某阐明利害关系,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进行扣划,最终,该煤矿将9万元补偿金兑付到位。
此次执行行动,截止到5月28日,共传唤5名被执行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约25万余元,执结案件25件,巩固深化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
“盖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后必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后有非常之功。”解决执行难,关键在人,石门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尽、用全法律强制手段,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用好信用惩戒措施。严格贯彻“应查尽查、应执尽执、虽远必追、虽小必执”的原则,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兑现,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皮曼婷 杜平
编辑:张黎明
本文为石门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2020/06/04/7313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