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毒案进行公开宣判。
郑某、杨某、唐某慧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6月23日上午,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郑某、杨某、唐某慧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郑某、杨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唐某慧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郑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多次向吸毒人员蒋某英、杨某(本案被告人)贩卖毒品,共计约1.3克冰毒、0.5粒麻古。被告人杨某、唐某慧分别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后经人匿名举报,被查获。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供述出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法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唐某慧分别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到案证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报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慧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黄某、李某、郭某成、王某贩卖毒品案
6月24日上午,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黄某、李某、郭某成、王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黄某、李某、郭某成、王某十三年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黄某20次向吸毒人员及贩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共计33.25克,非法获利19000余元。被告人李某自2019年3月起,5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麻古”共计约15.75克,非法获利8000余元。被告人郭某成自2019年4月以来,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麻古”共计11次约3.3克,非法获利3000余元。被告人王某5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1.5克,非法获利1500元。此外,201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与李某共同向陈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一次13克,非法获利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郭某成、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被告人黄某、李某向陈某贩毒的这起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明知黄某贩卖毒品,且黄某明确告知其有人前来购毒后,李某不加拒绝欣然前往,在购毒人不放心先付款时,黄某要其充当“人质”陪伴购毒人,也不加拒绝,对毒品交易起到了帮助、配合作用。综上,两被告人行为构成共同犯罪,黄某系主犯、李某系从犯。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皮曼婷
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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