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虽然出租汽车运营整体秩序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驾驶员运营中违法违规,严重侵害了市民利益,极大影响了城市形象,社会反映极其强烈。近期,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政华公司出租汽车湘JY6181、欣运公司出租汽车湘JY6207不打表收费,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属实,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针对出租汽车湘JY6181、湘JY6207不打表行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两车分别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石门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单车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当班驾驶员刘学青、覃辉给予严重警告,从业资格证扣10分的处理。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二、政华公司、欣运公司分别责令驾驶员刘学青、覃辉作出书面检讨通报所在公司;同时对刘学青、覃辉进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营运。
(处罚票据)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提升市民群众乘车出行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定期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希望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做到文明服务、规范经营,擦亮出租汽车这张“流动名片”。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提醒,市民如遇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或者服务质量问题,可拨打出租汽车投诉举报电话:2537568,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来源: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谭小军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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