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在皂市镇十坪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白某南信访问题公开答复办理结果。
经查,信访人白某南因不服同村村民白某圣捡用生产道路垮掉的石头,用于硬化自家房屋前坪,认为其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财罪,公安机关未查处,派出所长需依法回避,并就以上诉求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控告,在当地产生了一定影响,部分村民也以不同方式表示了关切。石门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到任务后,先后三次深入案发地点实地调查、走访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到公安部门调阅了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白某圣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审查认为皂市派出所就此作了认真调查,尽到了法定职责,要求派出所长回避的理由完全不成立,不予支持。
公开答复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过程、认定的事实、依据以及处理结果对信访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并以案说法,为村民做了一次简短的普法宣传。同时,针对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发现的生产道路亟需整治的问题,现场向皂市镇政府、村支两委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赢得了与会代表和现场群众的热烈掌声。
皂市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联村干部、十坪村村支两委全体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和部门村民代表参加了公开答复会,与会人员对石门县检察院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办案理念给予了充分肯定。
来源:县检察院
作者:县检察院
编辑: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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