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新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时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更好地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9月19日、20日,石门县审计局利用双休日时间,组织专业人员集体讨论修订《石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石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讨论现场)
修订过程中,该局严格对照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内容和上级审计机关相关文件要求,围绕两个《办法》老旧版本逐章逐条进行修改,尤其是在审计评价内容和指标、审计评价方法和标准、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上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尽力做到臻于完善。
局党组计划于近期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上进一步提请讨论研究,修订完善,然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委、县政府发文实施。
来源:县审计局
作者:刘元媛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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