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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冬季”烟草、酒类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告

来源: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郑孝莲 2020-12-04 1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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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我县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县开展2020“冬季”烟草、酒类和成品油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集市、省市县边界相邻地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宾馆酒店、礼品回收店、车站、娱乐场所为整治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下列七类行为:

1.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烟草、酒类和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商务规划

的加油站(点)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2.非法储存、销售和运输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的行为;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购买油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汽(柴)油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3.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擅自兑制油品或油品添加化工原料;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以次充好及超低价促销劣质油品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行为。

4.商标侵权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侵犯知名品牌烟草、酒类、成品油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假冒、仿冒知名企业LOGO的“傍名牌”的行为。

5.销售无合法来源商品行为。包括销售走私及无合法来源的烟草、酒类及成品油制品的违法行为。

6.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从事烟草、酒类和成品油经营的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等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7.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行为。包括在烟草、酒类及成品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涉黑涉恶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上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举报电话:石门县市场监管局 12315

石门县公安局 110

石门县商务局 0736-5338312

石门县应急管理局 0736-5236199

石门县税务局 0736-5157546

石门县烟草专卖局 12313

特此通告。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门县公安局

石门县应急管理局 石门县商务局

石门县烟草专卖局 石门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1日

来源: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郑孝莲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2020/12/04/8683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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