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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中不动产权利证书留存方式的通告

来源:石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郑孝莲 2020-12-07 14: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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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调整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中

不动产权利证书留存方式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改革,简化登记流程,改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调整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中不动产权利证书留存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涉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含预告抵押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合并办理),不再留存不动产权利证书原件,原件由不动产权利人自行保管。

2、原已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现留存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仍按原流程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时领取。

3、上述流程调整后,各单位及个人在办理涉及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等处分业务时,应自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查询窗口核验其不动产权利状况,避免因权属状况不明产生后续风险。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日

来源:石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郑孝莲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2020/12/07/868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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