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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的公告

来源: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郑孝莲 2021-01-27 1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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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保障愿检尽检、应检尽检、能检尽检和返乡人员有序接受核酸检测采样工作,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样地点

县城区核酸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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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核酸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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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样注意事项

1.核酸采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满16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3.根据预约时间段需要提前30分钟到达采样点,切记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交谈,不要拥挤,做到不扎堆,不聚集,有序配合。

采样前

为避免出现呕吐情况,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为避免影响检验结果,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咀嚼口香糖等;配合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采集鼻咽拭子前,被采样人员如有近2天出现鼻出血、服用抗凝药、血液病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采样人员。

采样中

在采集口咽拭子时被检测者头稍后仰,张口发出“啊”音,有助于暴露咽喉,但过程中可能出现咳嗽、恶心、呕吐等症状,被检测者可配合采样人员尽量放松、深呼吸;采集鼻咽拭子过程中可能出现鼻部酸痒感,刺激打喷嚏,请尽量忍住,避免用手推开采样人员,若打喷嚏,可将脸转至左侧,立即用纸巾(提前备好)或手肘遮挡。

采样后

佩戴口罩,立即离开采样点,避免在采样点周围吐痰、随意碰触采样点物品。

核酸检测结果电子查询请直接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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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来源: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郑孝莲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2021/01/27/8955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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