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石门县城区公共秩序管理和规范人行道上的车辆停放秩序,创造文明有序的公共秩序环境,根据石门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石门县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石城委通告〔201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自2021年4月19日8时起,依法对县城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车辆予以拖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因在石门县城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被依法予以拖移的车辆,将被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拖移至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地址:石门县永兴街道新厂社区站前路5号)。
2.在石门县城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车辆被依法拖移后,车辆驾驶人需首先到车辆违法停放区域所对应的城管执法大队依法接受处理,在接受处理后,凭《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违法停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应的缴款票据到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地址:石门县永兴街道新厂社区站前路5号)领取车辆。
老城区处理地点: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楚江大队(地址:石门县人民政府楚江街道办事处办公楼3楼,县澧阳中路038号,原石门县楚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6—2789313。
东城区处理地点: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兴大队(地址:石门县永兴街道刘家坪社区居委会3楼),联系电话:0736—5367110。
宝峰区处理地点: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宝峰大队(地址:石门县宝峰街道梯云西路003号,县体育馆斜对面),联系电话:0736—5286110。
此次创建工作事关石门县的城市文明形象,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抵制和举报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热线:0736-5336110),并相互转告,共同为石门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此通告
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9日
来源: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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