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COD(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异常引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警觉。石门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由局长带队组织执法队、监测站详细勘察管网分布及污水走向,开启全面排查、监测模式,核实水质水量。通过撒网式排查,最终在开展夜查时锁定了管道沿线某食品公司,目前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环境执法人员在该企业进行现场取样)
根据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污水均超过石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环境执法人员在该企业进行现场取样)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启动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石门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作者:章珊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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