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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决定

来源:石门县委宣传部 作者:县委宣传部 编辑:郑孝莲 2021-07-13 18: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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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总河长令

第2号

关于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决定

各级河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市、县总河长会议精神,迅速执行常德市第8号总河长令,坚决做好全县学生防溺水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河湖长制系统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学生防溺水工作作为河长湖长巡河巡湖的重要内容。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河湖长及民间河长要将学生防溺水巡查作为河湖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并积极主动开展防溺水工作的宣传、劝导工作。尤其是担任辖区内河湖库塘渠沿线人口居住密集区和事故多发地水域巡查的社区或村级河湖长应加大巡查频次,每周不少于2次。

二、涉水经营及运管单位要落实防范措施。各涉水经营及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学生防溺水监控、巡查及零报告制度。禁止未成年人在主要监护人未陪同的情况下,在天然公共水域下河(湖)游泳。严格做到“六个不”,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在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并在公园、水利风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尾矿库、码头、渡口、水库、水闸、泵站、发电站及溺水易发区域等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牌,公布举报电话、紧急救援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应直接设置围栏。

三、强化组织领导与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各级河湖长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学生防溺水各项工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建立健全一名学生由一名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一名教师、一名屋场长、一名村居(社区)干部、一名河库长包保联系的“五联一”防溺水联防联控责任体系。其中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对学生防溺水负主体责任;公安、卫健、应急部门要督促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提升应急处置及救护能力,社区民警及驻村辅警要主动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防溺水工作联合巡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涉水工地、工程的隐患排查;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要加大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并通过张贴标语、LED显示屏、悬挂横幅、“村村响”广播等多方式,加大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通过召村民代表大会、开屋场会、家长会的形式,将防溺水工作深入人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溺水相关工作。

四、综合运用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河长办,要发挥督导职能,督促各级河湖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筑牢预防学生溺水安全防线的通知》(常办发电〔021〕24号)、市学安办《常德市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常学安办〔2021〕3号)通知要求,落实学生防溺水职责,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提醒、约谈下级河湖长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此令。

石门县第一总河长:郭碧勋

石门县总河长:邓碧波

2021年7月13日


来源:石门县委宣传部

作者:县委宣传部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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