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石门县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来源:石门县选举委员会 作者:石门县选举委员会 编辑:吴海燕 2021-07-23 17:26:50
—分享—

遵照上级统一部署和石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2021年8月下旬,我县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于2021年10月下旬依法召开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切实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全县广大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民登记从2021年7月22日起至7月31日止。

二、户口在本县年满18周岁(2003年8月24日前出生)、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属于选民登记对象。

其中,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登记;民营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居民应以户口所在地为主进行登记。

三、在现居住地居住期不满一年的,在原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的,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由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

四、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五、按《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在本人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选区登记。

六、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

七、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如有漏登、错登、重登的,选区应及时予以纠正。

全县各社区(村)均设立选民登记站。每一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民登记站登记,请各位选民积极主动进行登记,并相互转告。

石门县选举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来源:石门县选举委员会

作者:石门县选举委员会

编辑:吴海燕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2021/07/23/969888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石门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