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及中共常德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从10月份到12月份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以下12类对象的信息采集: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请相关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转业证、离退休证、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证件材料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区)、街道、农林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石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石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石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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