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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有奖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关线索的通告

来源: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吴海燕 2021-12-30 15: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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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筑牢我县疫情防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关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 有近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向社区报告的。

2. 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国外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石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 非法入境来(返)石人员。

4. 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且未在居住地村(社区)登记、未隔离观察的。

5. 健康码为红色不按要求报告的。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1.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向当地政府或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3.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反馈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核查确认,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三、奖励措施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有关要求

1.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我们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通告由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石门县各乡镇、街道、农林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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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吴海燕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2021/12/30/10695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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