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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门县部分欠费单位暂停结算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 编辑:张黎明 2022-01-25 17: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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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健康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对石门县5家欠费单位暂停结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单见附表)。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单位对欠费事实有异议的,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和石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石门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核对,并足额缴清所欠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应主动找单位核对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的情况,并督促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联系人:刘沅鑫,联系电话0736-5324230;人社联系人:唐志伟,联系电话0736-5329856;医保联系人:张达核,联系电话0736-5337895)。

二、逾期未来办理的,石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石门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于2022年2月18日起暂停单位社会保险费参保。暂停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将取消单位社会保险费参保信息关联,单位将不能自主测算和申报缴费,单位参保职工将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单位负责。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2年第一批暂停社会保险费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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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

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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