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部分企保参保人员
个人账户信息的公告(第二批次)
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内数据比对信息,我县有部分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及个人账户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为了确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请下列人员在公告发布后30天内,带有效证明(如:个人招工档案、身份证、单位或个人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收据或发票等)到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大厅社保窗口前来办理,逾期不来办理的,将不能续缴养老保险费。
电话:0736-5337895
专此公告。
石门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
需要修改、完善个人信息的人员花名册(第二批111人).xlsx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石门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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