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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消费者委员会7号消费提示 ——对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说“不”

来源:石门县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石门县消费者委员会 编辑:胡颖 2022-08-29 15: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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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购物方式,从而快递服务不断向乡镇延伸,但一些快递服务公司将经营压力转嫁给快递公司乡镇服务网点,加上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不少乡镇快递服务网点出现二次收费乱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快递末端服务禁止违规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湖南省邮政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快递末端服务禁止违规收费的通告》,在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于城市末端、偏远农村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的同时,要求快递服务业务经营者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具有普遍性,应当予以纠正。为此,特向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网购时,商家与快递公司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约定将商品投递至消费者指定位置。消费者从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消费者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商家如果承诺包邮,将商品通过快递公司完好运送给消费者属于商家的合同义务之一,即使是消费者自付邮费的情况下,仍然还是由商家与快递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那么快递公司有义务根据货运合同约定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指定的到货地点。

二、消费者在乡镇网点取件时被要求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属于二次收费。依据快递行业规定和标准,将商品投递给消费者本人是快递公司的合同义务和行业要求。即便是要收取额外费用,也须有“二次免费投递不成”的前提条件。快递公司在为消费者送件过程中,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强制收取所谓“取件费”,是二次收费。

三、取件或派件时向消费者进行二次收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乡镇快递网点向消费者取件或派件时收取额外费用,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商家及快递公司没有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明确告知,商家及快递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带有强制性的二次收费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二次收费虽然数额小,消费者要主动、坚决抵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根据调查了解,二次收费数额多在1至3元之间,虽然数额较小,消费者也许能负担、承受,但是消费者不能漠视此种侵犯诸多合法权益行为的存在,要提高维权权益,通过合法渠道主动维权,如遇到侵权行为,建议消费者保存相关证据,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12315、邮政监督管理部门电话12305或政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

近期,两部门将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邮政管理部门:重点整治快递服务业务经营者违反快递服务标准,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件放置到末端网点或其他代收点,未按约定名址投递。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整治快递服务业务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履行“在乡镇村末端客户取件时不得收取费用”价格承诺,以及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来源:石门县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石门县消费者委员会

编辑: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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