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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国有闲置资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来源: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作者: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编辑:张黎明 2026-07-17 17: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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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国有闲置资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现将位于县城区域及部分乡镇的一批商业、办公等房地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并委托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本次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本次招租标的为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营管理的位于县城区域及部分乡镇的一批商业、办公等房地产,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详见附件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拍租公告》中的拟拍租标的基本情况部分。

二、拍租方式

本次招租委托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依法实施公开拍租,采用现场竞价方式,以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拍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租人资格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他人代理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次拍租一个号牌限竞买一个标的,具体竞租保证金标准详见附件《拍租公告》《竞租须知》及《竞租规则》。

四、标的展示及报名时间、地点

1.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07月27日,在标的所在地自行踏勘,标的现状以实地踏勘为准;

2.展示地点:各标的所在地;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07月27日17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地点: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老干局对面原楚江税务所三楼301(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报名处);

5.拍租时间:2026年07月29日10时;

6.拍租地点: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老干局对面大地测绘一楼会议室。

五、竞租保证金缴纳

1.参与本次竞租的意向竞租人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单个标的保证金5000元)、缴纳方式、账户信息、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账为准)、退还规则及违约责任等详细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拍租公告》《竞租须知》及《竞租规则》。

2.竞租人须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按照附件要求将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

特别提示:竞租人在缴纳保证金前,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中的《拍租公告》《竞租须知》及《竞租规则》,一旦缴纳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附件所列全部条款。

六、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面积、结构、位置、通水通电、瑕疵等)。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2.本次拍租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面积以附件公示数据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竞租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干扰竞价或实施其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租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具体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押金、双方权利义务等事宜以竞得人与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5.本次拍租的具体操作细则由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及标的踏勘:

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11326733(黄总);

2.监督及投诉:

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6-5152105。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附件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拍租公告》《竞租须知》及《竞租规则》为准;

2.本次招租过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3.《拍租公告》《竞租须知》及《竞租规则》作为本公告附件一并发布,构成公告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竞租人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附件内容,充分了解拍租规则及标的详情。

附件:

1.拍租公告

2.竞租规则

3.竞租须知

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6年07月17日

附件1:

拍租公告

受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07月29日10时依法对下述资产开展公开拍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本次拍租标的为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营管理的位于石门县楚江街道、宝峰街道、壶瓶山镇原江坪政府、泥沙社区等一批共65套商业、办公房地产、机关团体用地。

标的详细信息详见附表《石门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拟拍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二、竞买人资格

1.个人报名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个标的保证金5000元,一个号牌限竞买一个标的。

三、标的展示、报名及拍租时间、地点

展示期:即日起至2026年07月27日,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07月27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老干局对面原楚江税务所三楼301;

拍租地点: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老干局对面大地测绘一楼会议室。

四、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8001 4681 5109 013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

保证金缴纳截止到2026年07月27日17时(以到账为准)。

五、联系人

报名咨询:黄15211326733

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7日

石门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拟拍租标的


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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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竞租规则

一、竞租人是指在本公司履行了登记手续、预缴了竞租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本次拍租采用线下现场竞价模式,竞价地点为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老干局对面大地测绘一楼会议室。

三、拍租人对拍租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印刷资料、网络、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任何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得人是指参与本次拍租所确认的最高出价的竞租人。竞得人应于拍租会现场当场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

五、竞得人不按期付款或逾期未领取已竞得拍租标的,本公司无需通知竞得人即可撤销成交,将标的再行拍租。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租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租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租标的再行拍租。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租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本公司有权在本拍租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租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七、“成交后拒绝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成交后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明示放弃承租或拒不受领标的;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再行拍租产生差价及相关费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恶意扰乱竞价秩序;不符合竞租资格仍强行参拍并成交”,竞得人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拍租人即可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拍租人有权继续向原竞得人追偿。

竞租人:        拍租人: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7日


附件3:

竞租须知

为规范拍租行为,维护拍租秩序,保护拍租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竞租须知。

一、本场拍租会所涉标的的有关资料及其数据均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供竞租人参考,仅以标的现状(含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进行拍租及交付,对拍租标的不构成任何担保。竞租人务必于拍租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的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竞租人一经签署竞租文件,即表明对该拍租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对拍租标的现状无任何异议,委托人、拍租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经咨询或对拍租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租的,责任自负。拍租会现场竞价过程中不再解答竞租人的任何提问。

二、竞租人须保管好竞价号牌,不得随意转让。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号牌领取人负责。拍卖师依据号牌确认报价,举牌应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或撤回,当其他号牌有更高的应价时,则该应价丧失约束力。

三、本次拍租标的拍租报价为年租金。本次拍租标的具体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押金、双方权利义务等事宜以竞得人与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四、竞得人应于拍租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租人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及拍租佣金。佣金按拍租成交价格的3%另行计算。

如竞得人未按上述期限缴纳成交价款及拍租佣金,拍租人可在竞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超过10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拍租成交关系,收回拍租标的,竞得人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租标的收齐全部款项后,拍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竞得人竞租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未竞得拍租标的的竞租人,竞租保证金在拍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六、竞租人应仔细阅读《拍租公告》《竞租须知》《竞租规则》等相关文件资料,遵守拍租会场秩序。

七、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竞租保证金缴入拍租人指定的账户,并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办理竞租手续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

八、竞租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竞租,其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在办理竞租登记手续时交给拍租人。未经合法有效授权,代理人不得参与竞租。

九、竞租人与竞租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威胁、妨碍、阻挠其他竞租人竞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拍租人发布、制作的拍租文件等资料中所标明的拍租标的介绍、面积、规格、型号等以竞租人现场实际查勘的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租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十一、拍租成交后,标的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税费(房产税、增值税、经营相关税费等)均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委托人有权在拍租会举行前通知终止或者中止拍租。拍租人应执行委托人的通知,并有义务将该通知及时告知竞租人。由此对竞租人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不得向委托人及拍租人追偿。

十三、因地震、火灾、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拍租延期或取消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拍租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竞租人:      拍租人:湖南物源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7日

来源: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作者: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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