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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年|精准调解化纠纷 为企纾困助共赢---石门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涉企纠纷

来源:石门县法院 作者:皮曼婷 梁素 编辑:郑孝莲 2026-07-15 1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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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石门县人民法院紧扣“企业服务年”工作部署,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司法、实质解纷”工作理念,高效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近日,石门法院壶瓶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企业名称权、名誉权侵权纠纷,促成涉事企业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品牌权益,也为被告企业留存了经营发展空间,实现了解纠纷、护权益、保经营、促和谐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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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原、被告双方均系企业。被告企业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授权书、代工供货合同、服务协议等虚假资质文件,擅自生产加工标注有原告企业名称、标识信息的产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该违规经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严重侵害了原告企业的名称权、名誉权,对原告企业品牌形象、市场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企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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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足护企安商、稳企纾困工作原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考虑到该案属于企业间经营性纠纷,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加剧双方企业对立矛盾、耗费企业大量时间与人力成本,还可能影响两家企业后续正常经营发展。

为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降低纠纷处置成本,承办法官采取“法理释明+情理疏导”的柔性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企业细致释明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生产销售产品的违法性、危害性及相应法律后果,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经营行为的过错与不足。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企业诉求,兼顾原告维权需求与被告经营实际,搭建平等沟通、协商和解的桥梁,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纠纷。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企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向原告出具了书面道歉声明,并当庭赔付了原告企业经济损失1万元。至此,这起涉企纠纷圆满化解。

涉企无小事,服务无止境。该案的成功化解,是石门法院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下一步,石门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快审快结、柔性处置,以更少时间、更低成本、更优服务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同时,常态化开展涉企普法宣传,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石门县法院

作者:皮曼婷 梁素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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