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汛期已至,为稳价格、保民生,现告诫如下:
1.严格明码标价;
2.严禁哄抬物价;
3.严禁囤积居奇;
4.严禁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即日起自查自纠,违者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曝光。
欢迎监督举报:12345、12315。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来源: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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