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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防汛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郑孝莲 2026-05-20 16: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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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

汛期已至,为稳价格、保民生,现告诫如下:

1.严格明码标价;

2.严禁哄抬物价;

3.严禁囤积居奇;

4.严禁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即日起自查自纠,违者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曝光。

欢迎监督举报:12345、12315。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

来源: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郑孝莲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646049/64/15932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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