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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四个强化” 开创统计法治新局面

来源:国家统计局石门调查队 作者:唐剑峰 编辑:张黎明 2022-12-28 2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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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象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统计法治作为整个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关系到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基层调查队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用实际行动为依法治统贡献自己的力量。

强化政治意识,全面认识依法治统的“中央决心”

统计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统计法律,从法律的层面来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权威,让统计工作能够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数次做出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体现党中央对统计工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领导,对依法治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有更高的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党中央的决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

强化统计普法,全面打造依法治统的法治环境

统计法规的宣传普及,是打造依法治统社会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统计普法的重点,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和网络教育等学习计划,培养关键少数的统计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领导依法统计能力,增强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统计从业人员深入学、全面学作为统计普法的关键,组织开展《统计法》《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专业法律知识系统学习,通过学、考、用等途径强化学法、知法、守法效果,牢固树立起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把统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遍学作为统计普法的长期任务,坚持在统计调查工作中融入普法宣传,增强统计对象的法治意识,提高统计对象的工作配合度;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发放内容丰富的宣传资料,让广大群众知晓统计法律法规,逐步在社会面形成宣传效应,共同打造良好的依法统计环境。

强化统计监督,全面加大依法治统的执法力度

统计执法,是有效实施统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用法律手段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统计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达到以案示警目的,在社会上形成震慑效应,让统计行为自觉在统计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正常进行。加大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一体化格局,强化统计信用结果运用,让统计失信后果成为严惩统计造假的重要武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统计机构要大力培养统计执法骨干,经常性全方位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形成统计执法高压态势。

强化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依法治统的行为准则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损害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也会影响统计法治建设进程。因此,统计从业人员必须切实担负起依法统计的主体责任,坚决同统计造假行为做斗争,做到知责明责守责,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遵循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精心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抓实统计数据生产,抓牢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环节,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统计调查过程规范有序,统计调查结果符合客观实际,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可信度,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调查服务,为正确的政策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来源:国家统计局石门调查队

作者:唐剑峰

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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