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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法庭:37户农户的种植款领到了!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作者:蒋雨希 向军 编辑:杨青 2024-11-04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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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石门法院,感谢太平法庭,我们辛辛苦苦种的‘八月炸’,终于有了回报。”领到执行款的那一刻,农户们喜笑颜开,对法庭干警感激地说道。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太平法庭:37户农户的种植款领到了!1.jpg

10月31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就一起涉37户农户种植的“八月炸”销售款执行案件举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现场发放执行款6万元,切实将他们用辛勤劳动换来的欠条兑换成了手中的“真金白银”。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湖南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原告向某、尹某等37户农户签订木通果(八月炸)种植收购协议,约定由被告公司提供“八月炸”幼苗,原告负责种植,待“八月炸”成熟后,由被告公司负责统一收购。协议签订后,向某、尹某等人依约进行了种植。然而,后续双方因“八月炸”收购事宜发生纠纷,遂引发诉讼。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收购款给原告。调解书生效后,农户并没有如愿拿到“辛苦钱”,无奈下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干警通过线上网络查控,没有发现被告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系挂名登记,并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且没有任何联系方式。考虑到该公司已停产多年,干警决定前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该公司相关情况,经了解,该公司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均未实缴出资。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太平法庭:37户农户的种植款领到了!3.jpg

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庭干警积极主动与该公司股东、实际经营者取得联系,耐心劝说并释法析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及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庭干警的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李某兑付执行款6万元。

为尽快让农户的“纸上权益”得到兑现,太平法庭在收到执行款后,立即安排执行案款集中发放。

活动当天,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农户们在发放现场有条不紊地办理案款领取手续:对账、签字、按手印,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开心的笑容,大家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种植款。

至此,这起涉及37户农户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作者:蒋雨希 向军

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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