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在对石门县某经营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核定最大储存量为200箱/200千克,实际存放量为362箱/362千克,超出核定储量162箱/162千克,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若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经营户的超存比例高达81%,属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对该商店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超出经营许可部分的烟花爆竹全部退回厂家。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县已排查各类经营场所500余家,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11起,收缴涉案物品400余箱。

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储存量、储存条件都有严格的标准,广大经营户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规范储存。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零容忍”态势,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唐小婷 徐攀
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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