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兄弟商贸中心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0年6月28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商家正从事涂改椰子汁饮料生产日期的违法活动,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系广西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欢乐家牌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的经销商,自2020年元月份以来从各下级零售商处陆续回收了滞销的欢乐家牌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3072瓶。并于2020年5月18日从长沙市高桥大市场购进一台喷码机、一台输送带以及附赠用于涂改金属瓶装饮料瓶底生产日期的稀释剂后将其安装在石门县楚江街道渫阳社区双红路民族职业学校附近民房,用于将回收的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瓶底和纸盒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涂改后再重新销售。并且为了置换掉印有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的上述瓶装饮料的纸盒外包装,当事人对广西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谎称因涨洪水导致上述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的纸盒外包装被侵湿无法销售为由,向该公司购进未标生产日期的上述饮料的纸盒外包装200个。另外,以被置换的纸盒外包装作为报酬聘请一名从事废品收购的人员,进行涂改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追究。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用于涂改生产日期的喷码机和输送带以及涉案的欢乐家牌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予以没收,并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石门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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