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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推动人脸识别寄存柜规范整改

来源:石门县检察院 作者:邹驰康 编辑:郑孝莲 2026-11-06 10: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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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辖区商超寄存柜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正在使用人脸识别寄存柜的市民李女士说:“现在存包使用寄存柜,设备屏幕上写明了人脸信息只用于开柜、不用于其他用途,也不联网,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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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石门县检察院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中接到群众反映,称某商超人脸识别寄存柜收集的人脸信息可能被偷偷留存,也不清楚是否会泄露。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发现该商超在使用人脸识别寄存柜过程中,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其人脸信息,也未告知人脸信息收集用途,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商超未经同意强制采集人脸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相关行政部门未履职到位。石门县检察院依法立案,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并与监管部门开展诉前磋商,督促商超在设备显著位置公示人脸信息采集规则、存储期限、删除机制,并明确使用人脸识别寄存柜须经消费者同意方可采集其人脸信息。

磋商会后,监管部门约谈经营主体开展整治。商超完成人脸识别寄存柜系统升级,使用时屏幕弹出《个人信息采集告知同意书》,明确“仅用于寄存物品凭证、不联网,收集人脸信息需经同意方可使用”。经检察机关联合志愿者回访,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人脸信息不是经营便利的代价。监督的目的不是禁用新技术,而是把技术关进规则笼子。”承办检察官说。下一步,我院将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等公共利益,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行业规范,筑牢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屏障。

来源:石门县检察院

作者:邹驰康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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