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石门县蒙泉镇两河口村冯某家中,只见一人正无声地比划着手势,另一人有条不紊地进行翻译,一场特殊的调解在“有声”和“无声”之间慢慢展开……
蔡女士先天聋哑,经人介绍与冯某结婚28年。随着家庭琐事不断消磨,矛盾愈加激烈,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双方多次协议离婚,鉴于蔡女士是聋哑人,民政部门担心协议离婚并非蔡女士的真实意思表达,不敢轻易办理离婚手续。蔡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冯某离婚。
考虑到该案涉及特殊人群,蒙泉法庭庭长郭蕾高度重视,为准确理解蔡女士的真实想法,与人民调解员多次前往蔡女士家中沟通交流,并通过街坊邻居详细了解蔡女士家庭情况,弄清楚了来龙去脉,为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为更好办理此案,实现与双方当事人平和、有效、准确地沟通,郭蕾在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后,经多方咨询打听,邀请了具有执业资格的津市市特殊学校手语老师参与案件调解,担任案件调解的“翻译官”和“传声筒”。
在手语老师的精准翻译下,郭蕾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通过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在镇、村两级干部的见证下,同意协议离婚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至此,一件涉特殊人群的民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蒙泉法庭干警帮助蔡女士把分割好的家具等财产进行了搬运。郭蕾法官也对双方及双方家属语重心长地说道:“即使双方离婚了,也还是可以相互帮衬,友好往来,不要再起矛盾。”双方当事人及亲友纷纷表示同意并感谢。
来源:石门县法院
作者:刘华艳
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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