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石普法】发布抖音短视频吐槽商家, 维权还是侵权?

来源:石门县法院 作者:易杜娟 编辑:胡颖 2024-04-29 15:02:34
—分享—

对于消费者来说,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是名正言顺之事,

但当一边维权一边恶意攻击,

并利用抖音平台传播扩大,

究竟是维权还是侵权?

来看今日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7日,刘某因装修新房需要与某木门店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木门店安装卫浴门及锁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安装细节发生纠纷,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以自己出镜陈述的方式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某木门店拖延安装、产品存在瑕疵的短视频。视频一经发布,“吃瓜群众”纷纷围观,播放量不断攀升,评论区甚至还有部分网友进行恶意评论。某木门店认为刘某的行为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甚至有客户看到视频后出现退单的情况,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该木门店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调解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刘某删除其发布的与原告某木门店相关的短视频,并在其个人抖音上上传澄清视频,发布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天,原告某木门店也同意按照被告刘某的要求对其新房的门进行更换后安装。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抖音系大众常用的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具有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抖音平台具有公共空间属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此类平台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均构成名誉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消费者热衷于通过发布短视频的方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甚至进行消费者维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决不能触犯名誉侵权的底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在此,法官提醒各位网民,在享受短视频带来的高流量、高关注的同时更需要谨慎自身、理性发声、文明用网,切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来源:石门县法院

作者:易杜娟

编辑:胡颖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646848/63/1383451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石门新闻网首页